台灣人普遍給大家孝順和重視家庭的印象
不只是要求自己的兒女要孝順
也會拿「孝順」當作標準
去評論一個人的人品好壞
甚至把孝順與否當作挑選伴侶的條件
但是台灣社會普遍價值觀對孝敬父母的標準高
好像是怎麼付出都不會完美的一件事
在台灣,孝敬父母甚至還有法律規範
民法1084條第1項規定:
「子女應孝敬父母。」
由此可見,我們真的是以孝治國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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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順」的觀念
並不存在西方國家
這樣的文化並不存在西方國家
在英文中,也找不到「孝順」這個單字
他們感謝、尊重父母的養育之恩
如果家裡有需要幫忙
他們也絕對會幫助
但不會凡事依順父母
他們知道往後的人生是自己的
人並不是為父母而活
因為他們世世代代都是這樣
所以父母也不會
因為兒女沒有照著自己的意思去做事
就怪罪他們不孝。
台灣文化:
違背父母 = 不孝?
而台灣文化中
「孝」代表著尊重、善待父母
「順」代表凡事依順父母、不違背
不只是大部分的父母
整個台灣社會的孝道思維根深蒂固
一旦孩子違背了父母
就被貼上「不孝子」、「不孝女」、「大逆不道」的標籤
而子女也因為這樣的社會眼光
承受了沉重的壓力
不敢做自己真正想做的事情
失去自己的人生
各位父母,這真的是你們樂見的結果嗎?
呂秋遠:我們與父母間
應該是愛,而不是孝
最近看到呂秋遠律師的一篇文章
文中提及:
「『孝,本來就是一個非常抽象與詭異的概念,
因為我們與父母間,應該是愛,
而不是孝,這種以下對上的概念。
我們總是鼓勵臥冰求鯉、
孟宗哭筍、黃香溫席,
彷彿把自己整得不成人樣,這才叫做好人,
然後製造出更多的家庭悲劇。』」
雖然這樣的思想在台灣社會
可能會被投以異樣的眼光
但有時候,你得告訴自己
不孝順父母,不是你的錯!
呂律師在文章中提了 10 個想法和做法
想跟大家分享 7 點我認為
我們該學習的觀點:
1 . 父母生你養你,是他們自願的,
請不要認為是天性
呂律師認為
如果大家總認為「父母愛孩子是天性」
那麼就會往下延伸出「子女孝順父母是應該」。
2 . 當父母年老,
行有餘力就多照顧他們
如果我們有能力,基於我們愛他們
那我們當然要照顧他們
但如果你什麼都沒有
那請先把自己照顧好
你要知道照顧年老的父母
並不是我們應盡的責任
父母在年輕時應該規劃退休生活
而不是把子女的照顧當作義務。
3 .當我們成年以後,
就應該學著自立
我們不希望父母綁架我們的人生
那當我們成年後
就要學會為自己負責
父母辛苦賺來的錢,是他們的
雙方都是獨立的個體
唯有經濟獨立、精神獨立
才能讓父母和我們取得一個
建立在愛上的平衡。
4 . 接受父母的好處,
就要接受父母的干涉
呂律師表示:
「就像是領了老闆薪水,
就應該去上班工作。
有條件的愛,本來就有條件;
無條件的愛,不要問,很恐怖,
代價會比天還高,因為不要錢的最貴。」
我們如果總是接受
父母對我們無條件的愛、
無條件的付出
甚至把這些事情視為理所當然
但他們也理所當然的認為
你要接受他的所有安排。
5 . 當父母沒有謀生能力,
你應該基於愛或是基於回報而對他們好
父母對我們好,是基於愛
我們回報他們也要基於愛
這樣才是健康的關係
如果你從未感覺到他們對你的愛
他們也不曾照顧你
那真的沒有必要逼迫自己。
6 . 不要再強迫自己孝順了,
老人家的觀念不一定正確
我們總被大眾的眼光、父母的教育
逼著要孝順
所以當你的意見跟父母背離
但你選擇堅持自己想法時
你心裡卻開始責怪自己不孝
然後催眠自己要孝順
所以最後陷入掙扎、引起爭執
但父母的想法就是對的嗎?
你心裡明知道事情的是非
卻錯用孝順去定義真正的答案,何必呢?
7 . 「為你好」三個字,是世界上
最簡單、最美麗、包裝得最好的髒話
呂律師說:「你與父母之間,
不該是有尊卑的孝順,
而是平等的、有空間的愛。
而且相信我,你可以做出選擇,
只是你沒有勇氣而已。」
不要因為傳統的價值觀
就把孝順放到至高無上的位子上
不要凡事都推給孝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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