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shutterstock)
作者:Ryan
一例一休實施至今,
勞、資雙方反彈聲音相當大,
但總統蔡英文 18日表示,
企業界都以為會增加許多人力成本,
但其實有「變形工時」可供企業在排班時,
有更多創意與彈性。
此話一出,也遭到社工黨痛批:
政府沒有打算要修改一例一休,
竟是鼓勵使用變形工時,
根本是在把一例一休變「殘廢」。
繼續看下去….
政府將罪 怪在企業
在修法時 不表達意見
一例一休上路後,
物價上漲、勞工薪資不增反減、
資方成本增加,
以及人力調配困難,
因此,實施至今,爭議不斷。
行政院院長林全在備詢時,
將罪怪在企業界在修法時,
不表達意見,
並說這些抱怨,
基本跟一例一休無關,
根本就是沒有落實「過去」的勞基法。
變形工時:將勞工的工作時間
彈性分配到 其他工作天
蔡英文認為,
勞基法有很多條文,
過去資方都沒有仔細去研究,
只知道一週是幾個小時、
一個月可加班多少個小時,
再依此決定聘用勞工人數及工時;
所以在一例一休修法通過後,
大家都嚇到了。
她解釋,
其實勞基法條文給企業有很多彈性,
尤其是俗稱的「變形工時」。
為因應各個行業不同的營運型態,
勞基法還另外訂定
2週、4週及 8週彈性工時規定,
也就是說,資方能將勞工每天的工作時間,
彈性分配到其他工作日,
只要不超過工時上限就算合法,
而且也不需要提供加班費,
這就是所謂的「變形工時」。
變形工時 恐造成勞工連上 12天
並且領不到 加班費
以「4週變形工時」為例,
竟然可以排除《勞基法》第 36條中,
每 7天休 1的規範。
資方只要符合每天正常工時:最高 10小時,
並符合每 2週內至少要有 2日的「例假」,
以此類推,4週內「例假」及「休息日」,
至少需要 8日的規定,
就可以算是合法。
但若要實施「變形工時」
須是勞動部所指定的行業,
像是:銀行業、營造業、
航空運輸業、美容業等,
而且必須經過工會同意,
才能實施此項規定。
然而,真正實施之後,
資方可以彈性安排勞工例假及休假時間,
恐造成勞工在 2週內連續工作 12天,
並且符合相關規定,
所以也不需供給任何加班費。
政府都說:聽到你們的聲音了
但真的有 改變「錯誤」嗎?
聽到企業界的抱怨連連,
政府卻拋出一個「變形工時」,
鼓勵資方能使勞工加班,
並連上班 12天,
都不需要付加班費,
這樣真的有聽到勞工的聲音嗎?
還是只有聽到資方的聲音?
一例一休吵到現在,
政府都還不修法,
卻總是「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
堅持這是個「三贏」的局面。
政府為何不想想:
如果真的都是「三贏」的局面,
為何大家都還是吵不停?
假如真的是有利於勞資雙方的,
那是否要建立更好的溝通政策?
假使真的有問題,
就應該讓勞、資雙方與政府進行討論,
政府後續再評估與修改,
這樣一來,
才能制定出有利於三方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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