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shutterstock)
家,是人生活的重心。家,是避風港,
是我們工作操勞完,在學校緊張跟專心完,
在街頭種種歷劫歸來後可以返回的去處。
有人說在家裡,我們可以「做自己」。
只要離開家,我們就會化身為另外一個人。
只有回到家,我們才能褪下面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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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要了解自己
往往會從自己的家庭說起
家,是人格的泉源,
是我們的身分可以生根、可以開花結果的地方。
童年的我們會在家裡做夢、玩耍、打破砂鍋問到底。
青少年的我們會退而在家整備,進而離家冒險。
再長大一些,我們會希望建立自己的家庭來生兒育女
在工作上努力。家就是這樣的基地。
說到要了解自己,
我們往往都會從自己出身於什麼樣的家庭說起。
在世界上許多種語言裡
「家」的涵義不只是遮風避雨
這個字更會讓人聯想起溫暖、安全感與親情
就像是母親的子宮一樣。
古希臘文裡,「家」的象形文字常被用來代換「母親」
中文的「家」這個方塊字有兩層涵義
是家人,也是房子。
英文裡的「Shelter」是由兩個拉丁文拼成:
scield (屏障)與tuma (團隊),
合起來就是一家人共同聚集在保護傘下的樣子。
從古至今,家都是生命的基礎。
家是分享美食的廳堂,是培養靜態興趣的地方,
家人間會在這裡傾訴夢想,建立傳統。
一定要等到某條街變成我們的
才會願意投入時間 去關心
都會的生活也始於萬家燈火,
家讓我們落地生根,
讓我們把家家戶戶集結成屬於大家的社區。
以家為單位,我們會參與地方政治,
會以團結並以「遠親不如近鄰」的心情跟鄰居交心。
「要逼著一個人站出來去關心整個國家的事情,絕非易事,」
法國政治學者托克維爾(Alexis de Tocqueville)如是說,
「但如果說到要在他家門前開一條路,
那他就會立刻感覺到這件公眾的小事會對他
切身的利益產生巨大的影響。」。
一定要等到某條街變成我們的那條街,
某個公園變成我們的那個公園,
某間學校變成我們的那所學校,
我們才會真正進化成以公眾事務為己任的公民,
才會願意投入時間跟資源到我們肯定的價值上:
無論是要巡守社區、當美化兒童遊樂場的志工、
還是要競選加入在地的教育委員會,
來自於家的認同,都是最重要的契機。
想為了公益去貢獻一己之力,是民主的引擎,
也是社區、城市與各州的生命所繫
最終也是我們立國的根基。
瑞典經濟學家岡納.莫道爾(Gunnar Myrdal)曾寫道,
為了公益而付出,
代表著「從美國人心中湧出的理想主義與道德情操,」
這股衝動有過很多名字,有人說這是「國家之愛」、
是「愛國主義」、是「美國精神」。
無論掛上什麼樣的名號,換上什麼樣的臉孔,
其底蘊都同樣是「家」。國家是什麼?
不就是都市與城鎮的結合嗎;
都市跟城鎮是什麼?不就是鄰里的集合嗎;
鄰里是什麼?
不就是一個個家的組合嗎。
人先要能安居,心理才能安定
心定,人才能花心思在持家與人際關係上。
安居,孩子才不用東奔西跑,
才更有機會在學業上精進及累積。
人能安居,社區才會穩定,
街坊之間才能培養感情,守望相助的觀念才能成形。
但對於窮困的家庭而言,所謂的安定根本遙不可及,
他們太常從租屋處被驅離了。
低收入的家庭常搬家,是社會上的常識;
但他們為什麼這麼常搬家,
則是學者跟當政者都搞不清楚的東西,
因為他們根本就沒把低所得社區的驅離頻率放在眼裡。
從二○○九到二○一一年,
凡是密爾瓦基最窮困的租屋者搬家,
大約四分之一的案例都非出於自願。
若是排除掉這類(被房東驅離或被法院查封等的)非自願狀況,
則低收入家庭的搬家頻率其實與一般人無異。
大家要是去查一下其他城市的驅離案件開庭紀錄,
會發現真相就是這麼離譜。
以二○○九到二○一三年間的密蘇里州為例,
郡境涵蓋半個堪薩斯城的傑克森郡(Jackson County)
,平均每天有十九處的租屋者遭到驅離。
二○一二年,紐約市的法院每天得以未繳租為由,
判出將近八十筆驅離令。同年克里夫蘭有九分之一、
芝加哥有十四分之一的租屋家庭,
會收到驅離法庭的出庭通知。
人窮,不代表不能過穩定的生活;
但窮人會搬來搬去經常是被逼的。
這是一個
「沒有最糟,只有更糟」的概念
家庭被從原本的租屋處趕出,代表著他們
在城市中的立足之地會從普通窮變成非常窮,
他們會從治安死角搬遷到罪惡的淵藪。
這是一個「沒有最糟,只有更糟」的概念。
阿琳原本最喜歡的住處藏身於基層勞力工作者的黑人社區。
在市府宣告其不適人居住、並使她遭到迫遷的命運之後,
阿琳搬進的新家是一個充斥著毒販的公寓社區。
就算排除許多重要變數的影響力,
我們也可以看出比起自願搬家者而言,
遭迫遷者會愈搬愈糟。
集中的貧窮與暴力又會形成新的問題,
並在弱勢者的傷口上灑鹽。
畢竟鄰里決定了我們生活中的大小事情,
從大人能接觸到什麼性質的工作機會、
到小孩得在什麼樣的學校上學,都在這些切身的事務之列。
驅離甚至於會影響到
迫遷家庭所揮別的社區
鄰居之間可以彼此合作,培養互信,
而合作跟互信會讓社區更加繁盛安全,
但這需要時間。社區意識的建立跟各種資源的投入,
都會因為居民的高流動率而受阻。也就是說,
驅離會讓社區的「一體感」遭到拉扯與撕裂。
只要驅離存在的一天,
雞犬相聞的鄰居們就會保持陌生,
原本可以合力打擊犯罪跟
促進公民參與的潛力也會原封不動地荒廢。
密爾瓦基的各社區中,凡是某一年的驅離率升高,
隔年的暴力犯罪率也會同步飆高。
這一點即便排除掉之前的犯罪率
或其他相關因素的影響,也不會有所改變。
生命與家是一體兩面
幾乎無法拆開而獨立存在
有家才有隱私跟安全感,人才能獲得保護跟滋養。
自由作為一種概念,
其內涵始終不僅限於信仰自由與人身自由,
也包含我們能出人頭地的自由:
我們要能選擇喜歡的職業謀生、要有機會習得新的技能。
穩定的家讓我們能藉由努力達成經濟自主,
也讓我們有條件表達自我。
我們要能以合理的報酬受雇,也要能享受屬於個人的自由。
屋況合宜、價格合理的居住環境
絕對應該是每個人的基本人權
在美國,我們保證了「老有所養」、
保證了十二年國教、也保證了給所有公民的基本營養,
我們認定這些是生在美國的基本權利。
我們會保證這些事情,
是因為我們知悉必須確保供給基本的人性需求,
如此一來追求活著的尊嚴才不會是緣木求魚。
而誰能說居住不是基本的人性需求?
屋況合宜、價格合理的居住環境,
絕對應該是每個人的基本人權,
而且原因一點都不費解:
要是連住得安穩都談不上,
其他的事情都會像蓋在流沙上一般。
本文摘自:《下一個家在何方》
作者: 馬修‧戴斯蒙 出版社:時報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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