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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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片來源:young )
洗澡時中風
→ 疾病還是意外 ?
某人洗澡時以冷水俯沖頭頸,
導致中風後不治,
家屬向3家保險公司
申請「意外死亡」理賠金,
遭保險公司拒絕,但法官卻判賠。
到底洗澡時中風
算是疾病還是意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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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描述:
2014 / 6 / 1
中油台中營業處廖姓處長
晚間在家中洗澡時,以冷水俯沖頭頸,
沒想到發生雙側椎動脈剝離,
導致中風送醫14天後不治,
家屬向3家保險公司
申請「意外死亡」理賠金,
但這3家保險公司都認為死因有爭議,
拒絕理賠給家屬
最後判決:
嘉義地院一審法官認為,
廖男受意外傷害事故,
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而死亡,判這3家保險公司
須共賠償370萬1,2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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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1
→ 意外認定無一致看法
判決尊重經驗法則
法官在進行審理及判斷時,
還是根據「經驗法則」
此案中,法官採信保戶家屬的說法,
而將意外傷害險中
有關「意外」的解釋「從寬認定」
以此案法官葉啟洲
過去的判案經驗,會傾向認為
單純在家中沖冷水,其力道應不致
造成頸椎動脈剝離,
恐怕要如 Spa 中心裡的強力水柱,
才有可能導致這樣的結果。
提醒:
此案的法官認為,
當事人死亡為「外力」造成,
外力與椎動脈剝離
有相當因果關係,
但並不表示未來若再發生
「用冷水沖頭而造成
椎動脈剝離且死亡」的案例,
當事人也可以主張是「意外」致死
( 圖片來源:Money 錢雜誌 )
★★分析 2
→ 意外定義抽象
理賠爭議多
意外險的理賠爭議不少,
當事人家屬更要儘量
保全現場及證據
因為意外險「賠不賠」的關鍵
在於「外來事故原因的判斷非常重要」
提醒:
「是否為意外」的案件,
向來名列評議中心案件中前 3 大
爭議如此之多的原因,
就在於《保險法》中對於
「意外」的認定,非常「抽象」
截至目前為止,經由法院認定
且已有共識的「非意外」原因,
只有「因疾病」、「因細菌感染」
及「因器官衰竭」3 項
但以上只限於「只有單一的原因」。
也就是說,當造成當事人死亡
的原因非常多時,到底哪一個才是
造成當事人死亡的直接原因,
還是非常難以認定。
★★分析 3
→ 意外險保費便宜
打糾紛官司的成本不低
意外險保費雖然比較便宜,
但保戶必須考慮一旦發生糾紛,
法律訴訟的成本並不低。
以一審平均耗時約 9 ∼ 10 個月、
二審平均需 7 個月為例,
一、二審走完至少就要耗掉一年半,
光是一審差不多就要花 8 萬 ∼ 10 萬元
小結:
只因為保費便宜
選擇購買意外險的保戶,
恐怕要思考一下,若發生糾紛,
是否願意承擔相關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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