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行多年的民營公用事業
監督條例於去(2019)年廢止,
這對相關產業會產生哪些影響?
投資人可從此發掘出什麼樣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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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條例廢止,影響多少產業?
於1929 年制定公布的
「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
歷經多年演進,已於 2019 年 11 月 20 日廢止,
經濟部表示,
原規範民營公用事業監督事宜,
其內容已不符時代需求,
並與現行法制及實務運作有所扞格,
經該部、交通部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等相關機關共同檢討,
已無繼續適用必要,
因此經立法院審議廢止。
廢止前,
監督條例對於民營公用事業,
如能源、水力、電信
及電力等相關產業影響很大,
首先我們來看所謂的民營公用事業有哪些產業,
依據條例第 2 條:
「下列各款之公用事業,
除由中央或地方公營者外得許民營」:
①電燈、電力及其他電氣事業;
②電車;
③市內電話;
④自來水;
⑤煤氣;
⑥公共汽車及長途汽車;
⑦船舶運輸。
⑧航空運輸;
⑨其他依法得由民營之公用事業。
能源、電力、水利、運輸
及電信均屬此條例規範的產業,
對相關行業的成長有相當限制。
欣泰瓦斯(8917)
我舉天然氣產業為例,
近 10 年,欣泰瓦斯(8917)
有 4 年配發股票股利,
而當欣泰 EPS 接近 2 元時,
該公司就會配發股票股利,
為何會有此種現象呢?
民營公用事業監督規定第 12 條:
「民營公用事業,其全年純益,
超過實收資本總額 25% 時,
其超過額之半數,
應用以擴充或改良設備。
其餘半數,應做為用戶公積金,
以備減少收費之用。」
從中可見,
民營公用事業若是獲利超過資本額 25%,
也就是 EPS 2.5 元時,
超過的部分就得充公,以欣泰而言,
它在 2013 年EPS 已達 1.24 元,
到 2019 年,其營業淨利成長約 3 倍(見表1),
所以透過盈餘轉增資配股、提升資本額,
讓EPS 不會超過 2.5 元,
這樣才不會讓公司努力經營的結果,
因獲利成長而充公。
欣雄瓦斯(8908)
再來看看主要經營區在高雄市(原高雄縣),
且工業區用戶占營收高達 95% 的欣雄瓦斯(8908),
近10 年來年年配股,
營業淨利從 2.2 億元成長到 4 億元(見表2),
若是不配發股票股利,
以它 2013 年EPS 已達到 1.99 元來看,
其獲利成長幅度,
EPS肯定會超過 2.5 元,
所以從這裡可以得知,
天然氣產業在民營公用事業
監督條例的箝制下,
為了避免辛苦賺來的錢,
超過EPS 2.5 元而充公,
只好透過盈餘轉增資,擴張股本,
雖然表面上EPS 未有明顯增幅,
其實是每年穩定成長。
另外,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
第 9 條有明確的規範,
經營期限以 30 年為標準,
期滿時,
中央或地方政府得備價收歸公營,
若你是公司經營階層,
面對不管經營得再好,
未來都有可能收歸公營,
你會努力打拼嗎?
通常不會吧,如此一來,
自然也少了想要繼續成長的動力,
也不想多角化經營,
為股東獲取更多利益。
2019 年底,
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廢止後,
可以發現上市櫃瓦斯公司經營面向越來越多元,
以欣雄為例,2020年宣布跨足太陽能發電,
第 3 季就可以掛表發電挹注營收,
想必這也是民營公用事業
監督條例的緊箍咒廢止後的好處。
再以日本瓦斯公司的發展來看,
東京瓦斯(JP 9531)的本益比為 41.89 倍,
EPS 為56.25 日圓,
日本瓦斯(JP8174)的本益比為 25.55倍,
EPS 為 205.88 日圓,
都屬於高本益比,
對照台灣上市櫃天然氣公司的本益比
於 19.43到 25.54 倍之間,
台灣天然氣公司的本益比相對較低,
主要的原因應該是日本長期處於零利率,
定存族的資金轉進公用事業,
尋求高於定存且穩定的配息。
(首圖來源/shutterstock;撰文/楊禮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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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 : CMoney 編輯 / BE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