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避免因老年失智、失能,而讓退休金被不孝子女濫用,甚至遭有心人士騙取,有些民眾會選擇在自己意識清楚之際,將部分財產約定信託,即使日後無法自理生活,也能讓財產按照信託契約運來照護自己的老年生活,剩餘資產再分配給子女。
根據信託公會統計,截至2022年底,安養信託受益人數已達8.3萬人,累計信託財產本金已超過816億元,與2021年的5.5萬人、480億元相較,成長幅度均顯著。
但在大眾印象中,信託經常與「有錢人專利」做聯想,對此,台灣理財顧問認證協會常務監事廖一聰表示,信託是具有控制權的財產管理制度,受到法律保障,節稅僅是信託的功能之一,一般民眾都可辦理。
財產交付信託 按照契約妥善管理
廖一聰進一步解釋,信託是指,委託人(財產的原所有權人)基於不方便管理(例如公職人員的財產須強制信託,俗稱陽光法案)、沒時間管理、沒有能力管理等原因,或是希望離世後還能用自己約定的方式管理財產,而提早將財產信託給信任的人,也就是受託人,其身分可以是銀行、親友或是個人的投資公司。
受託人再依照與委託人協議簽訂的信託契約,以此管理信託財產,將信託財產運用所產生的所得利益或本金,交付給委託人想要照顧的受益人,可能是委託人自己、子女或用於公益,並透過信託監察人的專職監督,確保受託人按照約定管理信託財產,甚至能及早安排意定監護人,保障自己的老年可受到妥善照顧。
因應高齡化趨勢,安養信託逐漸受重視,對於想約定信託的人,廖一聰建議,意外與明天不知哪一個會先到來,故約定信託務必趁早。委託人若能趁著有能力做財務管理時,將部分資產用於信託,並定期審視運作狀況,再根據個人情況調整信託內容,能使其更加完整。
多數銀行無信託門檻 另有4種相關費用
廖一聰舉例,丈夫已過世的70歲A女士,因子女都在國外定居,考量日後安養與財產繼承,她趁著身體健康時,變賣不動產與股權,以1,500萬元購買年金保險,並用1,500萬元規劃安養信託,其中50%運用於現金與定存、另50%用於投資ETF。
依照A女士的財務規劃,她的每月生活費為年金給付5萬元,安養信託每月給付養生村月費與相關生活開銷3萬元,約定日後的醫療與長照費用,由信託帳戶直接轉帳繳付給醫院與照護機構,當A女士逝世,年金與信託餘額由子女平均分配,免除遺族爭產的隱憂。
根據信託公會資料顯示,部分銀行的信託承作門檻最低30萬元起,多數銀行則沒有設金額門檻,也就是可以按照委託人的需求做信託規劃,以下說明4個基本的信託相關費用。
1.規劃服務費:按照個案洽談,身心障礙者與公益類的費用較低。
2.簽約手續費:通常僅在簽約時一次付清,依照信託財產金額收取0.1%~1%不等,最低3,000元起。
3.信託管理費:信託啟動後才須支付,按照信託財產淨值的年率0.2%~0.6%計收,每月最低1,000元起。
4.修約費:每次修訂信託契約時收取,一次最低1,000元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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