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預期在IFRS17施行後,保險業將面臨三大巨變。首先,總付款及儲蓄型保單將顯著減少,而分期付款及保障型保單將成為主流。這將改變保險業的營收認列方式,將原先的「保費收入」改為「保險收入」。所謂的「保險收入」是指業者在提供服務後,才能認列為收入。
其次,IFRS17將改變商品結構,將偏向銷售可以獲利的保障型商品,如期繳和保障型商品,因為期繳的獲利貢獻高於總付款,並且保險業者可以期望保費持續進賬,這將提高公司的獲利。
最後,IFRS17將改變保險業的負債衡量方式。新的衡量方式將取決於當前的利率,使保險業的負債在每年都會有所波動。這將有利於降低保險業在升息時期的增資壓力。
為了準備2026年的IFRS17接軌,臺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正在修訂「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相對於目前的提存準備金方式,新增了一項「提存服務合約準備金」,並刪除了兩項準備金。
總體而言,IFRS17將帶來保險業務變革,這將有助於真實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並促使保險公司更加注重其保險業務的獲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