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shutterstock)
房地合一新制實施至今已一年多,
實際稅收及民眾申報情況如何?
根據財政部統計資料顯示,
去年個人申報件數超過 1.5 萬件、
自繳稅額 12.4 億元,
繳稅者以持有二年以內的短期交易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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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民眾應申報但未申報情況,
多數屬於「認知差異」的問題!
另外,超過 6 成為虧損、
不賺不賠或適用優惠稅率案件,
因其中包括「應申報但未申報案件」,
對此,財政部表示已指示各區國稅局逐案清查;
截至去年底,
總計已查獲 8 百多件違規案件必須補稅加罰。
根據房地合一新制規定,
個人及營利事業
在 2016 年 1 月 1 日以後取得房地者,
或於 2014 年 1 月 2 日以後取得、
在 2016 年 1 月 1 日以後交易的房地,
且持有期間在兩年以內,
應依規定計算房地交易所得或損失。
個人應於房地完成所有權移轉
登記日次日起算 30 日內,
向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營利事業則併入營利事業所得額
於次年 5 月辦理結算申報。
至於房地合一新制實際稅收情況,
根據財政部統計,
截至去年底已申報但須補稅案件為 660 件,
應補稅額約 4,700 萬元、罰款 110 萬元;
應申報但未申報案件則約有 200 多件,
應補稅額約 750 萬、罰款 390 萬元。
對於民眾應申報但未申報情況,
多數屬於「認知差異」的問題;
因成本費用須提供證明,
比如過去民眾買房時有裝修,
提供估價單作為單據證明,後遭剔除補稅,
因證明文件需要發票或收據才可以;
此外,也有民眾會將仲介費列入成本費用,
但認列也需發票證明才行。
新制上路後,
出現許多應申報但未申報個案
另也有民眾因稅額計算錯誤,
才被調整補稅,
僅少數個案提供不實買賣合約、錯誤成本價格,
或假造成本費用證明等情況。
值得注意的是,
地合一新制對於短期持有才有影響,
由於房市不景氣,房價呈現下跌趨勢,
納稅義務人若於短期內買在高點、賣在低點,
交易價格不會太好,所以補稅金額也不算太大。
新制上路後,出現許多應申報但未申報個案,
主要是因民眾不了解未在移轉完成日後 30 天內申報,
或以為虧損就不用申報,
但實際上,
只要有房地交易、
且符合房地合一新制的適用要件就必須申報。
當前房地合一稅收不如預期,
除了因去年房市景況不佳,
導致房地售出後獲利少或虧損外,
民眾的觀念不清也是原因,
政府應該加強相關政策的宣導,
讓民眾能維護自身權益。
如果家中有房產的人千萬要注意,
千萬別成冤大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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